日本經營管理簽證的簡介
- 移民介紹
2006年,日本入國管理局(簡稱“入管局”)為歡迎在日本創業定居的人士,專門設立了投資經營簽證(官方網站:http://www.immi-moj.go.jp)。
為吸引更多的外國經營管理人才定居日本,增強日本經濟活力,日本參院全體會議2014年全體通過《入管法改正案》。在2015年4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《入境管理難民法改正案》。其中一項就是將【投資經營簽證】變更為【經營管理簽證】,自此更加看重申請人在公司中所發揮的經營和管理才能。
- 移民要求
日本經營管理簽證申請條件
要求:購買5000萬日元(約300萬人民幣)以上的持民宿牌照的一戶建,在日本注冊公司,申請人可獲得日本經營管理簽證,配偶及20周歲以下未婚、經濟不獨立子女可獲得家族滯在簽證。
1、申請人:
A. 年滿20周歲
B. 無日本犯罪記錄。
2、公司
A. 以公司名義持有房產
B. 注冊資本金500萬日元(約合人民幣30萬)
C. 有注冊地址、實際辦公室
D. 有公司賬戶。
日本經營管理簽證如何續簽
1.續簽模式: 1 + 1/3/5+ …
2.續簽條件:
a)居住要求:每年入境 4 - 6 次
b)無犯罪紀錄
3. 持有經營管理簽證,滿足居住要求可轉為:
日本永?。?/strong>連續居住 10 年.其中5年需要持有工作簽證或居民簽證
日本入籍:連續居住5年,一般不能連續離開超過3個月,1年合計不能離開超過150天左右;日語需達到 N4水平
注:每次續簽需支付行政書費約 2-3 萬人民幣
對于居住時間,法案無明確要求.以上為行政書士建議